2011内蒙古包头市中考招生工作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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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五)填报志愿

1.为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1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2.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即包一中、包九中、包头蒙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第一批次录取的14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

第一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为7月23日8:30—17:30。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

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为7月24日8:30—17:30。第二、三批次学校只在网上采集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和区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进行;第三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直接到相关学校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时间为:7月7日8:30----7月22日17:30。

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三限”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接待、解释和登记等工作,并将择校生登记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于7月23日17:30前上报市中招办。

(六)录取工作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7月22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3.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7月23日8:30—17:30为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网报时间。

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于7月23日8:30—17:30在网报第一批次录取的一个学校志愿。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

今年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

7月23日17:3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市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分别划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属(驻)地外统招和属(驻)地内统招的录取分数线。7月24日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2)7月25日8:30—17:30为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凡达到普高城镇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志愿。市中招办即时公布网报排名信息。7月25日17:30准时关网。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今年分招网报实行最高分数限制(一批次14所学校中最高的统招分数线即为分招最高分数限制线),凡超过分招最高分数限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网报统招志愿的,将无法网报分招志愿。具体要求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

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7月26日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分招录取结果。

(3)统招和分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27日8:30—17:3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再选报一所。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28日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4)补录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顺延至第二批次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4.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志愿的考生,必须在统招和分招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第二批次学校和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此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6.第三批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7.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允许招收特长生的高中校组织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不参加中考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招收特长生的高中校划定术科成绩合格线;市中招办统一划定艺术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

8.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完成。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在充分考虑自己的中考成绩、家庭居住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7月7日8:30-7月22日17:30)直接到相关学校登记。

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向另一所学校申请择校。

招收择校生的高中校要派专人做好家长接待工作。登记择校生时,必须先核实考生是否已经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9.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中有特殊体材、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10.体育考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六、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1)学校收取户籍: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

凡中考报名时民族成分填报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考生(蒙授除外),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安厅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由学校进行初审。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资格确认。

(2)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户籍审核。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需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蒙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昆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回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东河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信息返回考生学校,于6月1日前在考生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4)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七、纪律要求  1.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各地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考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中考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3.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4.要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行动、统一调度。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中招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只能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义务教育证以上学历的学生。

6.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7.各公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

8.普通高中不准录取普高最低控制线下考生、不准将本校录取择校生的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不准给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准向有本市义务教育段学籍的线上生收取择校费、分班不准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9.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0.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放。

1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的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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