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三章复习三

2014-09-28 17:34:45 字体放大:  

入境食品进口食品换证: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申请换证时也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报检范围:

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以 下简称食品包装)。

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报检地点:

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报检要求及提供的单据:

1.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同时随单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经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名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

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装进行抽查检验。对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的,在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受理报检时,进口商可按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

3.对已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必要时应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对未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按照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报检范围: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0号联合公告须纳入《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124种产品》(详见教材第3章附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该注意:

1.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2.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对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或S的,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非R或S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

3.进口124种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时,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用于食品加工或动物饲料加工或仅用于工业用途),所印内容必须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用途一致。

入境化妆品报检范围:

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