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化妆品报检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 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检验检疫机构对10%的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 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对所有报检批次的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2.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3.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4.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对化妆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检验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5.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6.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入境化妆品报检地点:
报检人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入境化妆品提供的单据:
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相关资料(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泽件及化妆品成分配比等)、卫生部进口化妆晶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书)等相关外贸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