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章节复习:第十一章

2014-04-17 11:00:59 字体放大:  

58.保险相对的除外责任(可约定)

■ 火灾、爆炸

■ 雷击、暴雨、洪水等

■ 飞行物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固定物的倒塌

■ 水闸铁路等设备和物资

59.保险的赔偿原则与方式

■ 房地产保险的赔偿原则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 赔偿的方式

支付现金

修复

重置

60.代位求偿权

■ 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险人先向被保险人赔偿,然后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索赔权

61.重复保险

■ 被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 重复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实际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实际价值,可以按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摊

62.保险合同的形式

■ 保险单-正式的保险合同

■ 保险凭证-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的效力

■ 暂保单-临时保险单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的书面要约

■ 批单-变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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