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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二)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
7.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三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商教育协同发展重大问题,共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建立首都教育资源疏解对接机制。发挥海河教育园区、健康产业园、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及高校聚集区的资源优势,积极承接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增量向天津转移。在滨海新区、武清、静海、宁河、宝坻、蓟州6个区分别规划2平方公里的预留用地,用于承接首都教育资源转移。积极推动国家大学创新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向天津倾斜。
建立京津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机制。优化各区首都功能承接平台教育资源配置,吸引首都名校在津办分校,允许首都转移企事业单位人员子女享受原户籍地就学政策。采取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支持河北省加快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重大决策支持服务机制。针对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政策问题和路径问题开展协同研究,对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提供支持服务。
8.创新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合作机制
建立京津冀高校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三地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大学建立创新发展联盟,支持相关高校间的学分互认、跨校选课,探索合作培养、交叉培养学生的有效路径。支持三地高校联合设立重大研究课题,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水环境治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支持三地高校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建立京津冀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三地相对统一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标准及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三地高校图书馆联盟,实现教材、数据、图书文献资源共享。建立三地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建立三地各类素质教育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三地教师、校长异地挂职交流计划,建立师资合作培养培训新机制。
建立京津冀技术技能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依托海河教育园区,牵头组建京津冀先进制造业职教集团,深化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三地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通互认制度。探索三地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衔接机制,重点推进三地中职、高职衔接。建立三地职业院校招生计划联合会商制度,消除跨区域高职招生计划壁垒。
标签:天津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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