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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暴力犯罪的发生机理与防控对策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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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预防犯罪应重视情境预防

行为人实施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总是离不开一些特定的情景,因为“它同其他任何社会行为一样,是个体人格对外在情境的一种具体应答,也遵循着‘刺激反应’的一般社会心理模式”[19]。所以一旦这些情境因素让行为人产生一种“优越感”,就会“刺激”其产生将犯罪动机外化为现实的侵害行为的冲动。同样地,在周克华案中,银行的监控系统(电子摄像头)、银行的保安人员、光天化日等情境因素构成了该案件的一个犯罪情境。通常来看,这些情境因素应是不利于实施犯罪的。因为基于理性犯罪人的假设,在该情境下实施抢劫犯罪“风险要大于收益”,即行为人因为实施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率较大。但是周克华就是在这样的一种犯罪情境中多次成功作案并逃脱。这些外在情境是如何“刺激”周克华实施抢劫和逃避打击的呢?或者说,这些外在情境因素是如何影响周克华实施犯罪的呢?为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外在情境进行分析。在犯罪学中,对这些外在情境进行研究属于犯罪情境和情境预防理论[20]范畴,所以我们将借助于犯罪学中的犯罪情境和情境预防理论来剖析周克华案中的相关问题。

(一)周克华案中的情境因素解读

情境预防是指“一种优先选择的手段,它不依赖于对社会及其机构的改善,而仅是致力于减少犯罪的机会……它包括了这样一些减少犯罪机会的措施:(1)针对高度具体的犯罪形态;(2)对该类犯罪发生的直接环境的管理、谋划或控制越是具体和持久,效果也就越明显;(3)通过增加实施犯罪的难度和风险,使众多犯罪人感到犯罪收益的降低,从而减少犯罪”[21]。不可否认的是,为了减少或是阻止抢劫银行顾客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犯罪防控方面,银行在人防和物防方面都做了一些部署:(1)在人防方面,银行配备了专门的安保人员;(2)在物防方面,银行在其建筑体里外都装有监控摄像头。固然这些情境因素对于预防和阻止犯罪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周克华对这些外在情境因素的理解与利用却“与众不同”,这个从其作案特点就可以看出。公安部首席特邀刑侦专家乌国庆根据警方先期提取的有关视频资料分析认为,“周克华的作案习惯是事先要踩点。他踩点的时候,不到银行里面,而是在外面看,寻找着作案的对象,现在银行的玻璃都能看见(里面)。他侵害的对象主要就是取款人员,他从外面看准谁取款,等他出来的时候慢慢靠近他,然后突然袭击,打倒了以后就抢。而且都是打头部这样的要害,打倒了以后拎起钱包就走,中间他还会换装。完了以后,坐公共汽车等离开。他往哪走?一般住的地方如果是在东面,他就往西面(走),搞声东击西。周克华作案后在走路的过程中,会特别敏感,他总是会回头看看有没有人跟着他,然后继续往前走”[22]。由此可见,银行的监控摄像还是起到了阻止周克华到银行里面实施抢劫犯罪的作用,因为如果他直接到银行里面实施抢劫犯罪会被银行的监控摄像捕捉拍摄,从而增加其身份暴露的风险;同时如果他到银行里面东张西望而又不办理业务,这样又很容易进入银行内部保安人员的视线,从而增加作案风险和难度。尽管周克华未到银行里面去寻找作案目标,但是他却多次成功实施抢劫,主要是他充分利用了银行的透明玻璃墙体这一情境因素:一方面透过银行的透明玻璃墙体,巨额的现金交易对于一个即将实施抢劫的人来说无疑不是一种巨大的诱惑,刺激着行为人的敏感神经;另一方面透过银行的透明玻璃墙体,他无需冒着暴露身份的风险就能够准确地锁定作案目标。另外,周克华成功作案的对象多为大量取现的银行客户,这样就不会出现扑空的情况。再者,他采用慢慢贴近并直接爆头的抢劫方式,使被害人先是放松警惕然后瞬间失去反抗能力,减少了犯罪的阻力。最后,通过换装和混入人群的方式为其成功逃离现场提供了便捷。正是这样一个又一个的情境因素不断地向其释放出“有利”的信号,加上屡次作案成功逃脱带来的心理上的“自信”,进而“刺激”其肆无忌惮地实施抢劫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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