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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防止犯罪被害发生的对策
从社会学的符号互动主义的角度分析,所有的加害人被害人之间的动作和回应都可以用一系列互补的角色来描述。抢劫者是发起者和进攻者,他们准备抢劫的对象往往是被动的,至少在初始阶段是被动的。但是,目标个体可以拒绝扮演“指派”的角色,拒演这一剧本,并推翻强加于己的场景;被害人甚至还有可能占到上风,转换角色,粉碎最后的结局或是使其以进攻者害怕的方式结束。换句话说,抢劫事件也可能不按照抢劫者的游戏计划进行。[28]因此,针对像周克华案这类恶性系列犯罪,提高被害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减少个人被害机率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讲,针对类似的犯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被害预防。
一是减少大量取现行为,因为携带或是持有大量现金本身就意味着遭遇抢劫、抢夺或者被盗的风险。因此,一方面,需要我们提高这种风险认识能力。另一方面,需要金融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当前这种电子化、无纸化的金融制度进行普及性推广,如推行刷卡消费积分奖励等,使更多的人既要熟练掌握无纸化、电子化背景下的相关操作技能,也要促进公众形成通过银行卡转账、划账更为快捷、安全的观念意识。
二是针对不得不大量取现的情形,一方面客户要有意识提高警惕,取现后应该迅速离开银行,密切注视周围的一些异常情况如被跟踪、盯梢等,并及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另一方面,银行在保护客户安全方面也应该尽到相关的义务,如建立顾客联系制度、派专门的安保人员接送携带大量现金的客户或是需要帮助的顾客等,做好现金交接安保上的无缝对接。
三是强化犯罪被害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细节,有意识地培养犯罪被害预防意识,如减少与危险人群的接触、避免将自己置于被害时空环境中,等等。总之,应该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减少自我被害的风险。
恶性暴力犯罪的发生机理与防控对策反思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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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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