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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2.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内设部门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学界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企业法人在一定地域成立的,从事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活动的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隶属于法人,但它有固定的名称、场所、设施、机构、资金和从业人员,并经所在地注册登记,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犯罪的主体。但是,企业法人下属的职能部门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它不具有独立的人格,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受命于法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不是法人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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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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