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2011-02-11 14:05:02 字体放大:  

驾驶员考试专用QQ群:103504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