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版权法论文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

编辑:

2013-12-11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强调“版权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是因为版权人在版权法之外的法律领域也可能存在正当利益。但这种正当利益既然与版权法无关,用于保护这种利益的“接触控制措施”就不应成为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而可留待其他法律机制保护。如联通采用技术措施限制用户“机卡分离”的做法,可能存在合同法上的正当依据。因为签约用户之所以能够享受联通针对iPhone4手机提供的优惠套餐,是以其承诺使用联通的服务为前提的。但是,联通要求用户使用联通服务而获得的正当利益,并非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因此,对于用户破解技术措施并使用其他无线通讯公司服务的行为,联通可以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但却不能寻求版权法的保护。

  再如,还有一些“接触控制措施”的作用是实现产品销售上的区域控制和价格歧视,上文中“索尼诉史蒂文斯案”涉及的“控制码”的另一个作用即在于此。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消费水平不一,索尼公司将全球的销售区域进行了划分,如相同的索尼PSZ游戏机在日本与美国的售价就不同。为了防止消费者从低价区购买游戏机使用,索尼公司在不同区域销售的PSZ游戏机和游戏光盘中设置的“控制码”是不同的,这导致消费者无法在日本销售的索尼PSZ游戏机上运行在美国销售的正版游戏光盘。当然,区域划分和价格歧视是跨国公司常见的营销策略,本身并不一定违法。[74]但借助“接触控制措施”实现产品销售的区域划分和价格歧视与权利人在版权法上的正当利益并无关系,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并无正当性可言。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地方版权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标签:版权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