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2-11
其次,义务规则的核心是以支付法院裁定或行政机关核准的使用费为对价而获取资源的利用。版权保护义务规则之目的在于保护版权人获取适当报酬以维护激励创新之可持续性,但对作品的利用并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事前许可。义务规则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排他权是产权权利束中的核心部分,那么知识产权越来越不是产权的部分了。在非常重要的法制创新、法律原则、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实践等方面,知识产权越来越被视为是获取因发明创造而承担风险投资的回报权利……知识产权逐渐由传统上土地所有人禁止人侵的权利转向为从使用者处收取报酬的权利。”[9]而在知识产权法中,版权保护的义务规则要比专利法多,其原因在于版权和专利的保护对于信息成本敏感程度的不同。[10]版权保护的义务规则主要体现为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等非自愿许可制度。我国版权法上存在大量的义务规则,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制度,包括法定许可转载、法定许可编写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法定许可录音和法定许可播放等制度。在美国法中,存在较为普遍的强制许可制度。最近的立法是对于“孤儿作品”可申请强制许可,以支付合理的报酬为代价来使用作品。所谓“孤儿作品”是指不能确定权利人的作品。强制许可制度降低了对其利用的搜索成本,提高了利用效率。“版权法在过去三十年的扩张主要是通过义务规则来实现的。不仅仅是法定的强制许可种类扩张,关于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和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价格条款的管制机制也得以发展。”[11]这不仅适用于美国法的发展,也是版权法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有些法律明确规定了非自愿许可的许可费标准、收费的法定或行政机制以及版权费的分配机制,如《美国版权法》第1001至1010条规定的法定许可录音;有些法律则要求使用双方就许可费进行协商,当协商不成时,法律规定了许可费的法律或行政裁决机制,2005年美国创立了版税委员会以负责版税费率的制定;还有些法律介于两者之间,法律明确规定了无需授权的使用规则,而版税费率的制定由版权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使用费则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予以转付,如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再次,公共领域规则强调资源的共享机制,其使用既不需要取得事前授权,也不需要支付使用费。有人将其称为“零使用费的义务规则”或“零使用费的产权一义务规则”。[12]公共领域规则和物权规则相对应,版权法中的“公共领域”主要包括版权保护期届满的作品、被放弃版权的作品和不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内容(如不具有独创性的材料、作品的思想等)。
标签:版权法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