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宜利:庞朴云:“宜即义。详义利,指有为者之明辨善恶与利害、理想与事功。”
主采物:李锐云:“廖名春先生指出:‘采物’见于《左传》和帛书《二三子》,指区别等级的旌旗、衣物,相当于礼仪制度;‘采物出于作’,‘作’下有重文符,释文脱漏。”其说是。《左传·文公六年》:“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疏云:“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各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
附识:
李零先生所释“主采物”本无可非议,但“主”不好解释。战国文字“主”有二读,除读“主”外,还有读“重”之例。新蔡葛陵楚简甲三220“一 ,其重一匀(钧)”,[8]“重”字原简字形从金主声,是其例。若释“主采物”为“重采物”,读为“踵采物”,则与上文“详义利”句相承。“详”是审察的意思,“踵”是寻的意思。[9]“详义利,踵采物”诸句,大意是:审查追寻义利以及采物制度,义利、采物出于创作。有创作于是有事业,没有创作就没有事业。
举天[下]之事,自作为事,甬(用)以不可更也:
举天下之事,原简脱“下”字,从庞朴说补。
自作为事,“自作”与模仿、復制相区别,自主的创作才能成就事业。
甬,读为“用”。郭店简《老子》甲37“道之甬也”,丙6“甬兵则贵右”,郭店简《性自命出》9“其甬心各异”,郭店简《成之闻之》1“古之甬民者”,上博藏竹书《诗论》4“其甬心也将何如”,上博藏竹书《容成氏》30“而听甬之”,其“甬”皆读为“用”。用者,因也。
不可更也,不可替代。大凡创造发明,因其融入了作者的心血,烙上了作者的烙印,因而具有不可替代性。凡模仿、抄袭,皆等而下之,不可谓“作”。
凡【7】言名先,诸有疑,荒言之后者校比焉:
简7下接简10,是庞朴先生的意见。“先”字后有墨丁,李零先生认为是表示专有名词的符号,我认为将其理解为句读符号,也可以读通。该墨丁过于特殊,究竟是什么含义,还可以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