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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与盗窃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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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五、行使债权与盗窃罪之责任

(一)行使债权与盗窃故意

一般而言,盗窃罪的责任要素包括盗窃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盗窃故意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就盗窃故意的认识因素而言,刑法要求认识到窃取了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财物即可。[41]在盗窃故意的诸多认识对象中,“他人占有”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根据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基本理论,行为人不仅要对“他人占有”的自然事实要有认识,而且还要对该事实的社会意义具有认识。这里的社会意义应当以民法为主的整体法秩序的评价为准。行为人对此不要求具有专业上的认识,只要具有“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就够了。如果行为人仅认识自然事实,而未认识其社会意义,故意便被阻却。[42]依此,在行使债权具有盗窃罪不法的场合,债权人只要认识到“未经允许将属于债务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拿过来”这样一种“外行人平行评价”的事实,便具备了盗窃故意的认识因素。根据上述理论,如果债权人基于行使债权的意思,认为窃取的是“属于自己”的财物,债权人则不具有盗窃的故意。除此以外,只要债权人认为财物属于债务人,就具有盗窃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能因为自己享有债权而误认财物“属于自己”,也就是说对盗窃对象属于“他人”这一要素产生了错误认识。该错误究竟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还是事实认识错误存在争议。[43]但根据故意的一般理论,该错误无论属于何种错误,均应阻却故意,行为人显然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现了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素。

(二)行使债权与非法占有目的

除盗窃故意外,行使债权还有必要考虑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只要认定盗窃故意便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必要单独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这种观点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可能是将非法占有目的等同于盗窃故意中的意志因素。换言之,盗窃故意实际上包含了非法占有目的。但是“盗窃罪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意思不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盗窃罪的故意的内容仅指对客观构成要素的认识和容认,非法占有的意思则超出了客观构成要素范围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44]在笔者看来,盗窃故意是对“排除对方占有,建立自己占有”这一盗窃行为结果的认识,至于建立占有后,究竟是永久所有或持续性占有,还是暂时使用,亦或毁坏,则与盗窃故意无关,属于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非法占有目的与盗窃故意的意志因素不是等同的概念。比如,行为人先间接故意盗窃,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此时,行为人对盗窃结果是放任态度,但对取得财物具有以所有人自居加以利用的意思。可见,间接故意也可以有非法占有目的,两者不能等同。又如,特定之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给付时自行取走标的物的,其主观上认识到该标的物是债务人占有的财物,但不认为自己追求的是非法利益,因而不能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些例子说明,在认定盗窃故意之后,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另外的认定。

行使债权能否阻却非法占有目的,关键要看“非法”的认定标准。“占有目的”应该对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没有特别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肯定行使债权对非法占有目的具有阻却效果,认为“取得的意图必须出于不法,方能该当本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故若行为人对所窃取之物具备一个届期且无抗辩权存在的请求权者,则属合法”。[45]有人则否定行使债权具有阻却非法占有目的效果。在某种意义上,这一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阻却效果的有无,而在于对“非法”的理解。论者对“非法”的理解不同,他们给出的论证就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1)有人从构成要件符合性角度理解“非法”,认为“取得意图是否出于不法,乃是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判断,而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判断不同”。[46]根据这种理解,以盗窃手段行使债权的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便可以肯定“非法”占有目的。

(2)有人从违法性角度理解“非法”,认为“非法”与“违法”或“不法”等同。[47]“非法”所描述的是犯罪行为在整体上具有不正当性或者有害性,当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缺乏阻却违法事由时,行为在整体上便具有了犯罪的一般属性——违法性。立法者在法条中加入“非法”的表述,旨在提示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特别留心是否存在阻却违法事由,并没有添加额外的犯罪成立要素。根据这一理解,以盗窃手段行使债权的行为人只要认识到不存在自救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有人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理解“非法”。“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就足以认定行为不法,进而得出行为人主观上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48]“所谓不法所有意图之不法,其为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意指财产利益关系上的不法,易言之,是抵触法律对于财产利益的分配规范。”[49]根据这一理解,以盗窃手段行使债权的行为人只有认识到自己对给付标的物的占有违反了法秩序,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行为人行使不可抗辩债权,且取得了权利范围内的财产时,如果债权人基于债权在主观上确信自己取得的是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除此以外,应认定债权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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