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刑法论文

行使债权与盗窃罪的成立

编辑:

2013-12-09

综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中的非法从广义上,既可以从构成要件行为的非法性进行理解,也可以从对财产利益进行占有的非法性进行理解。就后者而言,既可以从违反实体法对财产利益的分配规范进行理解,也可以从违反实体法实现权利的步骤进行理解,还可以从绕开民事救济程序进行自力救济理解。在上述多种可能的方案中,考虑到我们讨论的问题——狭义行使债权行为是否成立财产犯罪,应选择“违反实体法对财产利益的分配规范”这一理解方式,即结合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理解非法。如果债权人主观上追求的财产占有状态违反了实体法秩序,债权人对此只要有或然的认识,也即间接故意程度的认识,便可以认定债权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里的实体法秩序主要指由民事法规建构的实质意义上的法秩序,除此之外还包括行政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等。换言之,只要债权人认识到自己占有他人财产可能没有正当理由(“合法理由”在一般人中的平行评价)存在,便足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债权人具有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也不妨碍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因为违法阻却事由仅能阻却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而不可能阻却债权人对财产利益占有的非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可能存在错误问题,即行为人形成占有目的过程中存在对事实或法律的错误认识。此处错误问题不同于犯罪故意中的错误论,而是泛指行为人认识与事实或法律存在偏差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极有可能因为自己业已完成契约所定之给付而认为其有权拿取该特定物;盖一般的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法律上还有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通常只是单纯地思考自己究竟可不可以拿走这个东西。至于此时应成立(阻却主观不法的)事实错误,还是(至多只能影响罪责的)禁止错误,则仍有争议”。[55]笔者认为,债权人误认自己有权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原则上阻却非法占有目的。但该误认必须在一般人看来难以避免,否则不能阻却非法占有目的。

行使债权与盗窃罪的成立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合理性

浅析刑法的基本原则

标签:刑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