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刑法论文

刑法学的司法面向与司法逻辑

编辑:

2013-12-09

有主体性、讲主体间性的刑法解释,必然注重控辩之间的逻辑差异和审判对这种差异的统一。因此,在司法刑法学所坚持的司法逻辑中,刑法作为裁判规范是追诉规范与辩护规范的统一。从司法逻辑出发,只有强调刑法规范作为裁判规范是追诉规范与辩护规范的统一,强调裁判规范本身须经由追诉规范与辩护规范的分立而呈现,才能真正体现刑法作为裁判规范、作为司法法的性质。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关于刑法规范性质的探讨,蕴涵着区分控方逻辑与辩方逻辑的启示和萌芽,(21)但遗憾的是其终究没有建立起刑法学的自觉的司法逻辑,因此虽然名义上是刑法解释学,但其实不过是刑法适用学。(22)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关于刑法学的面向问题的较详细讨论,可参见刘 远:《刑法理论与方法的辨思》,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⑵关于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问题,可参见刘 远:《关注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兼及刑法教学如何适应司法实践》,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⑶参见[英]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第836页。

⑷参见[英]霍金:《没有人看见过夸克》,吴忠超译,载《南方周末》2010年10月7日第22、23版;吴忠超:《当今哲学的擎火炬者》,载《南方周末》2010年10月7日第22版。

⑸例如,德沃金认为对法律实践的争议性特点可以用两种方式或从两种观点进行研究,即一种是社会学家或历史学家的外在的观点,另一种是争议者的内在的观点。德沃金认为关于法律的内在的和外在的两种认识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相辅相成。他本人则从内在的、参与者的观点来研究法律实践的争议性。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3页。

⑹在日常生活的俗语中,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饱汉不知饿汉饥”、“这山望着那山高”等,说的就是外部视角相对于内部视角的缺憾。而所谓“身在福中不知福”、“掉进蜜罐不知甜”等,则正好相反,说的是内部视角相对于外部视角的缺憾。

⑺迄今在哲学上,分析哲学是诠释学的主要对手。而源自分析哲学的法律论证理论与源自诠释学的法律诠释学携手并进而又相互竞争。法律论证理论受到诠释学的哺育,却移情于分析学派。“人们已知既非分析学亦非诠释学得以绝对地贯彻其理念;两者皆有所不足。”“没有诠释的分析是空泛的,没有分析的诠释是盲目的。”参见[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3—65、51、50页。大体上说,似乎内在具有反诠释性的法律论证理论更合乎控方的倾向,对控方也更有用,而法律诠释学则更合乎辩方的倾向,对辩方也更有用。

⑻那种有关法官只是按照“完满体系的演绎思维”作出判决的说法只是一种借口而已。人们应该摆脱法秩序的全备性与无漏洞性的信条。法院大多有其真正的理由未载入裁判内,“隐藏的裁判理由”、“隐藏社会学”、“秘密自由法学者”存在其中。这意味着法官在演绎之外,还使用归纳。参见[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68、72—78页。

⑼例如,考夫曼谈到了德国刑法中规定的“善良风俗”的解释问题。他说,德国法院将“善良风俗”“解释”为“所有公平与正当思考者的礼仪感”。考夫曼指出,根本不可能的是,所有公平与正当思考者对于量杯事件的违背风俗性都具有一致看法,因此可以断定,“量杯案”承办法官都不是量杯案的被害方,如果是的话,裁判结果将会不同。而刑法信条论却习惯地宣称,所有法官对同类案件都可以达成相同结论。当我们自诩为科学理论者,却对“通说是对的”加以普遍化,这实在是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事。参见[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0—81页。

⑽参见[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55、182、209页。

⑾参见盛洪:《为什么精英重要?》,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_5dd0bed60100da0u.html?tj=1,2009年5月28日访问。

⑿德沃金就认为,法官须具备超人能力。参见[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标签:刑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