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刑法论文

刑法学的司法面向与司法逻辑

编辑:sx_wangha

2013-12-09

广大朋友们,关于“刑法学的司法面向与司法逻辑”是由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刑法学可以有不同的面向,⑴其中,面向司法的刑法学是以刑法的解释和适用为研究对象的。由于刑法是司法法,不是行政法,所以刑法的解释和适用只能采取司法模式。司法过程是一个两造俱备、各陈其词、针锋相对,最后由法官居中裁判案件的过程,刑法就在这个过程中被以案件为依托而解释、适用。刑法非经司法无以合法适用,刑法非经解释无以公正适用。因此,面向司法的刑法学应当讲求司法逻辑,应当坚持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⑵既有司法面向又讲司法逻辑的刑法学,不妨称之为司法刑法学。

一、立场、视角与司法逻辑

一般地说,逻辑可以是指研究推理规律或规则的学问,也可以是指推理规律或规则本身。⑶这里是在后一种意义上谈司法逻辑的,此其一;其二,在狭义上,逻辑仅关涉推论的形式因素,所谓逻辑学并不在哲学的范畴之内,而是被当作哲学——科学的工具来看待;而在广义上,逻辑泛指“道理本身”,如此则逻辑属于哲学的范畴,黑格尔正是在此意义上把自己哲学系统的概念形式部分称为“逻辑学”。[1]这里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谈司法逻辑的;其三,逻辑不惟指向思维,也指向实践,在后一种意义上,逻辑是“实践操作活动自身的形式抽象”。[2]司法中的逻辑问题不惟指向思维和主客体间,也指向实践和主体之间,我们要讲的司法逻辑就主要是实践的逻辑,而非仅仅认知的逻辑。

 

标签:刑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